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泰和八通仓储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生产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单位要仔细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仔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要求,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 单位要将安全生产管理作为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能胜任工作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开展管理工作,从安全角度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 单位必须积极制造条件,使之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单位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管理制度,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由相关部门交司法机关论处。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九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逐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条 单位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逐级明确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各岗位职工在企业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负的具体责任,并制订保证责任履行的具体措施。 第十一条 单位在明确职工岗位职责的同时,也必须明确本岗位的安全责任,并以签订责任书、协议书等形式下达给职工,同时要制定考核与奖罚规定,定期考核。 第十二条 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可与其他安全组织合并建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统一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一)仔细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