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6年工程项目法务培年工程项目法务培训训要求:1、规范工程项目风险点报告表填报方式2、了解项目常用文函的格式及作用,应用于工程施工管理中。开展项目法务工作的制度依据工程项目法务工作实务第一章项目法务工作内容项目法律文书管理-基础、核心项目法务经理、法务联络员工作细则项目法律顾问工作细则项目法务工作内容1.1项目法律文书管理法律文书管理是项目法务工作的基础、核心,贯穿项目法务工作的始终。1.2项目法律顾问工作细则法律文书管理工作审核、起草有关文函参与开展履约策划协助对劳务分包商进行合法管理参与索赔与反索赔工作协助办理工程保险事宜协助或牵头处理有关纠纷组织开展普法培训参加项目有关例会参与分包分供合同签约管理参与办理结算事宜提交服务工作记录及总结报告1.3项目法务经理、法务联络员工作细则项目法律文书管理起草审核有关文函搜集提供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文件(法务手册附件8)起草制定合同履行策划文件分包分供合同风险管理劳务风险管理结算风险管理协助处理法律纠纷参加项目有关例会报告合同履约风险情况(法务风险点报告表)签证与索赔风险管理提交服务工作记录及总结报告第二章项目法务工作考核管理制度2.2.1考核机制——考核主体、方式、时间2.2.2考核机制——考核评分、计分方式2.2.3考核机制—奖励、兑现第三章项目常用文函格式3.3.1发包人指定材料设备供应商的确认函/发包人指定工程分包商的确认函3.3.2要求书面确认发包人口头指令的函承包人认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承包人执行口头指令的,应在7天内(合同中约定的时限)以书面形式要求业主确认口头指令,确定工程变更事宜;否则因指令错误造成的损失(如工期顺延、合同价款增加、劳务和租赁费用的增加等),存在索赔不能的风险;承包人超出7天提出确认要求的,发包人、监理有权不予确认。指令到达业主方后,48小时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或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确认。3.3.3工程变更确认报告及工程价款调整报告3.3.4请求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报告3.3.5与工程停工权相关的函件案例分析分析判决结果第四章附表-常用履约时限一览表详见法务手册附件6欢迎大家多提宝贵意见,多多交流,相互学习,共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