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巍山县庙街镇北桥小学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桥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条 参照《教育法》、《工会法》、《云南省学校教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北桥小学教代会是在学校党支领导下的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 教代会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令,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充分调动广阔教职工的积极性。 第四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学校进展规划、学校整体改革方案。 2、讨论决定教职工绩效工资方案,教职工职称评聘、教职工奖惩办法及其它重要方案。 3、对学校工作提出批判和建议。 4、评议和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5、评议和批准工会组长的工作报告。 第六条 校长要积极支持教代会工作,保障教代会的提议和决定的实施,处理好教代会的提案,接受教代会的评议和监督,教代会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其管理权威。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期满换届选举,教代会每年召开一次,会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八条 教代会要有三分之二的应到会代表出席才能召开;教代会的决议或决定要有超过应到会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赞成票方能通过或生效。 第九条 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怀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第十条对教代会通过的决定和决议,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必须仔细执行。各部门都要实行有效措施,贯彻落实。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办法、制度等,由校长公布实施。执行情况由行政领导向下一次大会报告,教代会的工作应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第十一条 教代会以工会小组或教研组为单位设立代表小组。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十二条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教职工,均可当选教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连选连任。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代表。第十三条 全体教职工均为教代会代表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有以下职权: 1、提出提案和议案。 2、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参加表决。 3、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判和建议。 4、对本校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询问。 第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