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章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 第一节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1
建筑许可: 内 容 时 间 备 注 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开工的最长日期 3个月 开工延期的时间 3个月 最长可延期 2次 中止施工,提出报告 1个月 中止施工后需核验施工许可证的 满 1年 核验施工许可证 因故不能开工需重新办理批准手续的 6个月 开工报告 2
建筑工程监理: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现场的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负责;分包向总承包负责,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
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该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无设计方案不得施工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必须按图纸和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工程质量保修:起算时间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年
招标: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①可以邀请招标的: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用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过大
②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需要采用不可替代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采购人依法能够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