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1.0.1 为适应我国城镇道路建设发展的需要,提高路面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保证路面工程安全、可靠、耐久,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城镇道路的路面设计。1.0.3 路面设计应符合国家环境和生态保护的规定,鼓励设计节能降耗型路面,积极应用路面材料再生技术。1.0.4 路面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符号和代号〔略〕3 基本规定规定了路面设计的基本要求及设计的一般原则;提出了路面设计基准期、设计轴载与交通分级;规定路面结构可靠度水平、参数确定方法;确定了路面设计环境参数与使用性能要求。3.1 一般规定3.1.1 道路路面的面层、基层与垫层等各结构层应符合以下规定:1 面层应具有足够的结构强度、稳定性和平整、抗滑、耐磨与低噪声等外表特性。2 基层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扩散应力的能力。3 垫层应具有一定的强度和良好的水稳定性。3.1.2 道路路面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1 根据道路的地理地质条件、路基土特性、路基水文及气候环境状况,考虑强度、刚度、稳定性和耐久性因素,进行路基路面整体结构综合设计;2 因地制宜、合理选材、降低能耗,充分利用再生材料;3 应便于施工,利于养护并减少对周边环境及生态的影响;4 交叉口进口道和公交车停靠站路段应进行特殊设计;5 应具有行车安全、舒适和与环境、生态及社会协调的综合效益。3.1.3 道路路面可分为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和砌块路面三大类,其面层类型及适用范围宜符合以下规定:1 沥青路面面层类型包括沥青混合料、沥青贯入式和沥青外表处治。沥青混合料适用于各交通等级道路;沥青贯入式与沥青表面处治路面适用于中、轻交通道路。2 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类型包括普通混凝土、钢筋混凝土、连续配筋混凝土与钢纤维混凝土,适用于各交通等级道路。3 砌块路面适用于支路、广场、停车场、人行道与步行街。3.2 设计要素3.2.1 设计基准期应符合表 3.2.1 规定。表 3.2.1 路面设计基准期道路等级路面类型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砌块路面快速路15 年30 年—犬客(加座以主干路15 年30 年—次干路15 年20 年10 年〔20 年〕支路10 年20 年注:1 砌块路面采用混凝土预制块时,设计基准期为 10 年,采用石材为 20 年。3.2.2 标准轴载应符合以下规定:1 路面设计应以双轮组单轴载 100kN 为标准轴载,以 BZZ-100 表示。标准轴载的计算参数应符合表 3.2.2-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