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合同甲方:乙方:*** 经济开发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甲方: *** 经济开发区乙方:第二条为实施市委、市政府的战略决策,加快*** 开发区建设,根据乙方提供的入区项目报告,甲方审核认定乙方项目符合经开区的入区条件,经双方友好协商, 本着平等、自愿、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工业项目招商入区合同
第三条本合同签订后,依据法律规定,乙方应与** 市国土部门签订相关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相关容必须与本合同容保持一致
否则,甲方不予认可,并仍按本合同条款执行
第二章土地使用权出让与付款、交地方式第四条甲方同意将的土地使用权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给乙方,土地面积约亩(大写约亩),以最后出让的用地红线图为准,该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期为50 年
第五条本合同项目下出让土地的用途为工业用地,用于,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高于15%(劳动密集型企业不高于18%)
第六条依据本合同出让的土地,其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围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每亩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总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
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价款中均不含由乙方缴纳的契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工本费用和交易佣金
第八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 个工作日,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 40%的地价款,计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整)
土地交付后7 个工作日,按实际交付用地面积支付地价款至90%
2、自甲方通知乙方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证》起,7 个工作日,乙方必须付清余款
乙方地价款交清后,向国土部门提供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