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成功三要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并于2000 年 4 月 4 日在第 3 号令中进一步对须招标的规模作了具体的规定:(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单价在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 、(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由此可见,对于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控股的项目,大部分项目的实施都必须采用招标的形式
既然采用招标,招标人就必须按照既有的招标规则去实施项目
对于招标人来说, 实施每一个项目都会有特定的目的,或许展示城市物质文明水平,或许为社会公共利益添砖加瓦,或许是提高生产装备水平, 或许是获得一定的使用价值,┉有些人片面地认为招标是使用国家资金的没有办法的办法,认为招标必须采取最低投标价中标,因而必将影响工程质量; 或者认为招标增加成本、浪费时间等
其实,这只是对招标的一种误解
对于不同项目的招标,招标投标法一直允许采用不同的评标办法予以对待,而且法律上也没有最低投标价中标的强制规定
招标人在准备进行招标时对自己要实施的项目要有明确和准确的定位,为自己的招标设定合理、 合适的条件和要求, 比如设计项目要反映什么样的设计理念、 达到什么样的设计水平或效果; 勘察项目是为什么样的项目提供基础资料,因而要达到什么样的勘察深度;施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