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为了更好的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市财政局决定成立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在招标文件中公示,请各方监督
评标委员会的构成如下:组长,姜××,财政局局长; 付组长,李××,财政局党组书记; 组员:赵××,市政府办公厅副秘书长; 刘××,××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教授; 齐××,市信息中心总工程师; 王××,市信息产业局专家组高级工程师; 周××,市信息产业局专家组高级工程师,D公司技术总监 ; 丁××,新盛招标代理公司副经理
经评标委员会的集体讨论认为,“丁”的报价最低,且各项技术指标均满足要求,尽管没有联合体协议,但由于C、D均是本市企业,可以保证各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因此可以认定“丁”中标,且“丁”提出可以再降低总价10%
另外该市政府则认为,其他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也尽了力,因此相关设备的单价报价如果低于“丁”,则将被指定为该设备的分包供应商
随后,财政局指派市新盛招标代理公司与“丁”签订物资采购供货合同
问题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什么是政府采购
哪些产品或服务适用于政府采购问题 2:该政府采购的实施过程有哪些错误之处
应该如何改正
问题 3:最终是否可以确定中标人
如果可以,应该是谁; 如果不可以,请说明原因
【解析】一、关于政府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 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可见,政府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 其中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