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代理合同方:甲住址:联 系 人:联系方式:方:乙住址:联 系 人:联系方式:为进一步开拓课程培训市场,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 ”)的招生代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签订协议如下:一、代理范围1、甲方委托及规定乙方的招生地区范围:
2、代理课程类别:
3、代理期限:日月年日至月年年(自 )
二、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 “培训课程 ”招生简章、文字、图样及其它必要的宣传资料(不包括课程教材资料);2、甲方按合同第四条约定向乙方结算及支付相应代理费;3、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人民币万元的履约保证金,用于保证在合作期间乙方按合同履约,无违约行为;4、乙方推荐的学员若与其它报名途径或招生代理所报学员重复、冲突,甲方有权本着公平、 公正的原则按收到学员报名资料的时间先后顺序判定报名有效性(以甲方项目负责人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三、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负责招生,收集并审核报名表、学员报名资料,并在开班前及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给甲方项目负责人,并如实登记学员信息以用于后期结算;2、乙方有权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要求甲方按期结算并支付佣金;3、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4、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进行宣传和招生,真实、客观、全面地向招生对象介绍甲方的情况,不得擅自篡改甲方提供的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主办机构、课程师资、各类费用的收费标准等),对资料中尚未明确的具体内容,乙方须及时向甲方询问了解并按甲方的意见对外宣传;5、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1)不得夸大、虚假宣传,不得擅自向招生对象做甲方提供内容之外的任何承诺;(2)不得损害甲方名誉,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本合同以外与代理招生无关的任何活动,不得超出甲方授权区域进行招生宣传活动;(3)不得全部或部分转代理、或在合作期间开展与甲方有竞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