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分包下施工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 在工程实际施工阶段,对所不熟知的指定分包商,如何进行管理与调控以保证工程质量、成本、进度的最优化,是工程总承包商所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探讨了指定分包商模式下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从业主和总承包商层面提出了一些应对这些问题的对策。【关键词】 指定分包;施工管理;控制与优化1. 引言随着建筑业的高速发展, 建筑施工管理从粗放型逐渐向集约型递进,分工也越来越明细。 在一些技术比较复杂的项目中或者总承包商不具备某些特殊工作能力时,出于对工程的质量及自身利益的考虑,为达到降低成本等目的, 业主通常会选择指定分包。 指定分包一词源起于英国,在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中通常指在大型国际工程中,承包商都要在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下雇用分包商,分包出去某些工作,对于工程中的相关特别专业的关键部位或永久设备,业主通常希望令有经验有专长, 并且较为熟悉和信赖的专业公司进行承揽,以确保质量及业主其他特殊要求同时,业主可(自行决定)不通过总承包商,而直接向指定分包商支付相应工程款项。[1] 目前国内法律、 法规对指定分包的概念没有严格的界定,指定分包一般是指在大型项目中,业主(工程师)把部分工程项目(尤其是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直接发包给分包商,同时,分包商与(总)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 由承包商对他们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具体关系如图 1)。在这个过程中,分包商的选择和定价主要是由业主完成的,指定分包商与业主往往有实际的权利义务关系;承包商虽然名义上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 但承包商实际上更接近项目管理公司的角色。由于指定分包商是与总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因而在合同关系和管理关系方面与一般分包商处于同等地位,对其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协调工作应该纳入主承包商的管理之中。在施工管理中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指定分包还是一般分包,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主承包商任何责任与义务。主承包商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 安全事故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业主造成其他损失, 主承包商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在指定分包的情况下,由于总承包商对于指定分包商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常常会给施工带来一些问题。2. 指定分包情况下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就指定分包工程而言, 业主与总承包商之间是一种委托管理关系,而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发承包关系。相应的,总承包商与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