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GB/T 16453
4 ─1996 前言本标准系列共分四项: 第一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第二项《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第三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第四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
本标准是上述系列中的第二项
本项标准包括 6 个标准:GB/T 16453
1 ─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GB/T 16453
2 ─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荒地治理技术GB/T 16453
3 ─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GB/T 16453
4 ─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GB/T 16453
5 ─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风沙治理技术GB/T 16453
6 ─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崩岗治理技术本标准是 GB/T 16453
4 ,包括坡面小型蓄排工程、 路旁、沟底小型蓄引工程和引洪漫地工程三篇内容
本标准系列的四项出版后,将全部代替1988 年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部颁标准 SD 238─87《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参加起草单位: 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 黄河水利委员会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局、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松辽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珠江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海河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淮河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廷辅、刘万铨、廖纯艳、胡玉法、苏仲仁、宁堆虎、徐传早、佟伟力、鲁胜力
第一篇坡面小型蓄排工程1 范围精选本篇规定了防治坡面水土流失的截水沟、排水沟、 沉沙池、 蓄水池等坡面小型蓄排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篇适用于南方多雨地区
北方部分雨量较多、 坡面径流较大的土石山区和丘陵区,也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