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亡事故统计做好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的目的, 是通过合理地收集与事故有关的资料、数据、并运用科学的统计分析方法,对大量重复现象的数字特征,进行整理、加工、分析和推断,从而揭示各个时期发生工伤事故的情况,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发生的规律,为各级领导机关制定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工作决策,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起指导作用。一、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1.事故统计报表规定(1)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1992 年 10 月 15 日,劳计字 [1992]74 号文件印发关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对企业基层单位填报报表、劳动部门和主管部门填报综合报表以及说明做出具体规定;(2)原劳动部办公厅1992 年 10 月 26 日,以劳办计字 [1992]21 号文下发关于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有关事项的通知, 对实施《报表制度》、《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事故统计劳动部内各单位分工》以及建立计算机报表系统等事项提出要求;(3)原劳动部办公厅1993 年 9 月 17 日,以劳办发 [1993]140 号文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针对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执行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工作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做出统一的解答;(4)原劳动部办公厅 1995 年 3 月 20 日,以劳办发 [1995]71 号文下发《关于实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快报制度的通知》,为尽快掌握全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总体情况, 及时对全国的劳动安全监察工作进行指导,决定从 1995 年 7 月 1 日开始实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快报制度;2.统计报表的填报(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劳办计字 [1992]21 号文附件 2 表(表 2.8),是企业建立伤亡事故管理台帐使用的原始记录表,对发生的每起伤亡事故进行登记,并以此做为企业填报伤亡事故统计月(年)报表的依据;(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表号:劳安1-1 、1-2 表),为基层表“称为 A表”,由企业安技部门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原始记录,编制统计月(年)报表。此表由独立核算的基层企业单位填报,(是指经济上、行政上独立的单位。行政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独立核算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会计预算、 决算表;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在银行有独立的户头) 。非独立核算单位的,不单独填报,而由其上一级企业统一填报。企业上报时限是在每月 3 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