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验收要求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验收要求:二氧碳灭火系统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会同工程设计、设备制造和施工安装等单位根据工程验收规定对灭火系统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投人使用
设置二氧化碳贮气瓶组站(室)的验收要求(1)站(室)要安装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2)贮气瓶组设置应尽量靠近保护区,设在不受火焰威胁的专用站(室)内
(3)站(室)须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 的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h 的楼板与其他房间隔开
房间应有通向安全门的出口
(4)站(室)内设备不得受冲击、机械损伤和化学物质腐蚀
(5)站〔室)温度应保持在0—— 45℃之间
若使用采暖设备时,起动瓶、贮气瓶应与热源保持一定的距离
(6)站〔室)内贮气瓶组及其附属设备的布置应便于操作、检查、维护和补充灭火剂
(7)贮气瓶组应按设计要求或安装图定位,并固定牢靠
(8)站(室)门口应有明显指示标志,不允许无关人员进人
(9)起动瓶应安装在贮气瓶站(室)或其附近的安全地点,并固定牢靠
二氧化碳灭火设备的验收要求(1)设备各部位规格、数量要符合设计要求并与设备清单一致
(2)设备外观质量完好,无腐蚀和机械损伤
(3)瓶头阀、电磁阀、选择阀、火灾探测器、检测控制器、贮气瓶、起动瓶等均有合格证
(4)每只贮气瓶灭火剂充装量、总量以及起动瓶驱动气体压力(或二氧化碳充装量)均符合设计要求
(5)贮气瓶和起动瓶每隔5 年应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该两种气瓶均应在有效使用期内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备安装的验收要求(1)全淹没系统保护区不能封闭的开口、缝隙的面积不应超过保护区四周墙壁、顶棚、地板的总面积的 1O%
必须封闭的开口
要有在灭火时能自动开关的设施
(2)保护区有足够的走道、出口以及照明设备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利人员撤离
(3)保护区要设置警报装置,区内及出入口处设警告和指示牌
说明危险情况和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