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合同编号: ) 南昌市房屋租赁(预租)合同====================专业收集精品文档,您的最好选择======================南 昌 市 房 产 管 理 局监制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特 别 告 知一、本合同是南昌市房产管理局、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南昌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纳
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二、仅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商品房预租以及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租金的房屋租赁,不包括按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居住房屋、行政调配方式出租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的非居住房屋以及根据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私有居住房屋的租赁
三、合同双方经协商,可对本合同的内容作修改、补充,修改、补充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预租仅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并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预售的商品房不得预租;商品房预购人也不得将预购商品房预租
五、本合同条款中的【出租】或【预租】为提示性符号,表示该条款适用于出租行为或预租行为
本合同作为====================专业收集精品文档,您的最好选择======================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时,只能采纳标有【出租】部分的内容;而作为商品房预租合同使用时,则只能采纳【预租】部分的条款和补充条款中的“预租有关事宜”部分的条款其他未标有【】符号的条款作为通用性条款,不论预租或出租都适用,【】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应根据实际选择,不予选择的划除
六、本合同用于商品房预租的,在该商品房竣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产初始登记、取得了房屋产权证后,预租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商品房使用交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