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动机代理销售合同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所生产的摩托车、助力车发动机在江苏地区的总代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单价(人民币)等1.1 双方应严格根据约定的产品价格执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动价格。假如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双方应协商解决。1.2 交(提)货时间乙方收到甲方的订单后 个工作日内根据生产情况确定交货时间。二 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根据乙方的企业标准执行。乙方对发动机实行“三包”,“三包”要求根据国家摩托车发动机三包规定,三包期限为交货期开始十四个月。三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无锡库房。四 交货方式及运输费用的负担由乙方承担费用;如甲方指定无锡市外交货地点,另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理。五 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5.1 甲方根据乙方的企业标准进行验收。5.2 甲方若发现收到的产品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在收货后 10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该批次产品符合约定要求。六 结算方式:以现金(或电汇)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所有货款不得以任何实物冲抵。七 付款方式及时间:乙方留每批货款总额的 5%金额,累计到 5 万元给甲方作为质量保证金(每月订货总量不低于 500 台),其余货款每批结清;质量保证金满 5 万元后每批货款应当每批结清;甲方停止订单后以乙方最后一次交货时间为准, 个月后甲方向乙方付清所留质量保证金。八 违约责任8.1 甲方的违约责任:8.1.1 甲方如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应付货款总额 0.1%计算违约金。逾期达 30 日,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8.2 乙方的违约责任产品名称商标(牌号)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元)备注摩托车发动机下载后可任意编辑8.2.1 乙方所交产品型号、规格和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假如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但必须经乙方同意;假如甲方不同意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8.2.2 逾期交货的,以逾期交货部分货款为基数,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按日计算甲方的损失。九 不可抗力9.1 不可抗力是指各方在履行合同时不可能预见并且其发生和后果是无法防止和无法克服的任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台风、战争、交通管制、传染性病毒、罢工等。9.2 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