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经济合同管理标准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合同的订立、变更、转让、解除、履行等管理要素的标准。1.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部及其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多产企业有关合同的订立、变更、转让、解除、履行和管理等活动。1.3 本标准不构成对劳动合同管理的约束。2 定义和缩略语2.1 本标准采纳下列定义2.1.1 合同--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依法对外或者相互之间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1.2 书面合同--指采纳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2.1.3 格式条款--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2.1.4 重大合同--指本标准 4.3 条所称的合同以及标的额为人民币 50 万元及以上的合同。3 责任与权限3.1 合同管理实行专业管理与综合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承办人制度、审核会签制度和重大合同及纠纷备案制度,落实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框图见附录 A)。3.2 经济法规部是公司合同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合同管理的法律规范、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所有合同在经济法规部存档备查。3.3 审计部是公司合同专业监督部门,负责对合同订立及履行活动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权益维护情况进行专业监督。3.4 计财部是公司合同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订立及履行活动是否符合规定及公司权益维护情况进行专业监督。3.5 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能部门是公司的合同承办机构,负责分管合同的立项、谈判、订立和履行等工作。合同承办机构不明确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职能部门中指定。3.6 公司业务相关部门是公司合同协作部门,参加合同的管理、协同做好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合同的订立4.1.1 公司各单位对外以及相互间的经济活动、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虽属即时清结,但批量、交易金额较大,或有专业技术要求,当场难以检测产品内在质量,有试用期、保质期等要求的交易,也应当订立书面合同。4.1.1.1 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4.1.1.2 不得用货单、调拨单、计划衔接表、预算单、收欠条等代替合同。4.1.2 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各部门,有权对外订立合同。单位内部机构或部门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不得以本单位的名义对外订立合同。4.1.2.1 公司内部具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