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伙经营合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志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1、合伙企业的名称为: 2、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 3、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二、合伙人的姓名、住所、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1 、 合 伙 人 、 性 别 : 、 住 所 : ,出资 万元人民币,本出资应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时缴付。 2 、 合 伙 人 、 性 别 : 、 住 所 : ,出资 万元人民币,本出资应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时缴付。三、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本合伙企业税后利润提取 10%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转为合伙人增加投资、弥补亏损),提取 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职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资比例分取红利,如企业亏损亦按投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 四、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1、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 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簿。 3、不参加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4、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 5、被委托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不根据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6、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7、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改变合伙企业名称,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其他财产权利,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时,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五、入伙与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对前合伙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当出现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同意、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人可以退伙。-------------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