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案例分析题 (一)李某因公出国半年,有房屋一套,请邻居孙某帮其照看,双方约定,孙某无偿照看其房屋,但是在不损害原有的房屋设施和家具的情况下可以使用
在此期间,孙某发现李某的防盗门已经损坏不能使用,于是请人来进行了修理,花去人民币 200 元
后孙某觉得房屋空着非常可惜,就发布了一个房屋租赁广告,以每月 2000 元的价格出租给在此做生意的刘某夫妇
后李某因故延长了在国外的时间,但一直未跟孙某联系
设两年后,李某回国发现房屋因受潮墙壁发生霉变,受损严重
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
孙某可否要求李某支付其修理防盗门的修理费用
设刘某已经尽了保管义务但房屋仍发生损害,李某是否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设房屋的损失是孙某的重大过失造成,李某要求孙某承担房屋的损失,孙某则认为双方约定的保管期限为半年,房屋损失是发生在第二年,保管期限已过,自己不再承担保管责任
孙某的说法是否正确
假设李某拒绝支付其修理防盗门的费用 200 元,而孙某收取房租共计 12000 元,请问孙某能否以行使留置权为由拒绝返还 12000 元租金
假设孙某在其保管房屋期间,将房屋出卖给赵某,赵某一直以为该房屋系孙某自己所有,便支付了全部价款,并已入住,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
请问,孙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该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赵某能否以善意取得为由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
李某与孙某之间是无偿保管合同,保管人修理防盗门支付的费用属于必要的费用,应该由孙某承担
李某与孙某之间是无偿保管合同,但保管人为了被保管人的利益,而进行的修理,支付的费用属于必要的费用,应该由受益人承担
李某无权要求刘某承担赔偿责任
无偿保管人的轻过失免责,刘某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