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单项选择:一.不能适用合同法的情形:(P70-71)1.不是调整法人内部、其他组织内部成员之间或组织机构之间关系的法律;2.当事人地位不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如行政法律关系),不调整行政合同关系;3.仅调整财产关系,不调整人身关系(如: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4.只调整债权债务关系,不调整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5.基于单方允诺、遗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的债务债权关系不属于合同法调整
二.定金数20%的上限:(P212-213)《担保法》第 91 条对定金责任的效力作出了限制:“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
三.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P200-201) 无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合同法》第 107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实行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四.预期违约:(P197-198) 《合同法》第 108 条之规定 明示预期违约:当时人一方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默示预期违约: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以其行动表明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其特点在于,违约方并未明确表示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意思,而是通过其行为推断其具有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意思
五.邀约撤回的时间:(P85) 邀约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邀约
六.承诺生效时间:(P89)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七.合同终止各情形的含义(P179、P186、P190、P193、P194)合同的清偿:即合同的履行,从债的消灭角度而观之,宜称清偿(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解除:是指享有合同解除权的当事人所进行的消灭合同的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处分行为,是合同关系的消灭);合同的抵消:是指二人相负债务,且给付种类相同,都达到债务的履行期,任何一人都有权根据对等数额使债务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