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吴坚与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英域成语言培训(上海)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4)沪二中民三(民)终字第 66 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吴坚
委托代理人杭炜,上海市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栋
委托代理人施僶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英域成语言培训(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MelissaYin-YinLam,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贾艳
上诉人吴坚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24)黄浦民一(民)初字第 4007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吴坚及其委托代理人杭炜,被上诉人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服公司)之委托代理人施僶,被上诉人英域成语言培训(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域成公司)之委托代理人贾艳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吴坚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入职外服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确认书及附件(派遣协议书),约定吴坚被派遣至英域成公司成都分公司任城市经理,月工资为税前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40,000 元,由外服公司支付,合同期限及派遣期限均为 2024 年 6 月 1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派遣协议书另约定,无论何种原因,吴坚一旦被用工单位退回,吴坚应在接到退回通知后第一个工作日到外服公司报到,逾期未报到的,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外服公司有权另行通知吴坚的最后报到期限,在吴坚实际报到前属于旷工
2024 年 6 月 21 日,吴坚与英域成公司成都分公司签订工作合同及附录,合同约定,员工加班应事先申请并得到直接主管或部门经理的书面批准,未经申请私自延长工作时间不视为加班
合同另约定,竞业限制期限为 6 个月,竞业限制义务在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