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品牌专柜经销合同书 商场合同编号: 商 场: 专 柜: 柜位营业面积: 柜位坐标: 厂商名称: 地 址: 开 户 行: 帐 号: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司经销品牌合同书甲方: 乙方: 双方兹协商确定合同如下: 与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将下列资格证明文件提交甲方审定(如有关文件于本合同期内过期失效,则须重新提供),同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须与原件一致,且加盖乙方公章并经甲方与原件核对无误后由甲方存档:国内企业有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企业法人代码证、代理资格证明(具有时效性、区域性、商品品类性);商品品牌商标注册证明、或境外的注册或转让(授权)使用证明;商品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检验合格证、质检单、进口商品海关税单、检验检疫证明、境内生产加工商品生产厂家资料。(也可在审批表中约定提供) 一、专柜的设立和合同期限第一条 专柜位置1.1 甲方同意在所经营的 (地址: )引进乙方生产经营的产地为: 的 品 牌 类的商品。在甲方 商场 A()、B( )、C( )级地段建立经销专柜。营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不含公摊)。 乙方销售的商品以上述所列的项目为限,乙方如需新增经营项目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定同意后方可经营。1.2 乙方经营的品牌确属业内公认的知名品牌,乙方保证保持持续 . 个签约年度的独有经营期限,在独有经营期间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允许在同城市内经营,乙方享受甲方的独有品牌优惠政策。第二条 合同期限2.1 本合同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31 日止。2.2 在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中途停止营业。亦不得将专柜转让转租他人经营,也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2.3 合同期限届满,双方继续合作的,须于期满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待甲方审核乙方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后,续签《经销品牌合同书》。2.4 合同期限届满前,如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 60 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结清有关费用后方可撤离。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单方面撤离,视同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未履行合同期限的甲方毛利作为违约金。2.5 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解除合同的要求后,应在十五天内 1 / 7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做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2.6 合同期限届满前,双方协商确认后,甲方根据经营或实际需要,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