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综合业态) NO
甲方(出租人): 无锡市瑞景资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承租人): 鉴于,甲方受无锡市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委托,对外出租房屋
乙方根据自身经营要求,承租该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和期限1、甲方将位于尚贤河三期的旅游配套设施 (范围及房屋建筑 详细见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以下简称“配套房”),租赁给乙方经营,用于零售、茶室 、 餐饮、会议配套服务、设施设备租赁等;同时,甲方受无锡市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委托,将尚贤河三期旅游配套区(范围及使用功能详见本合同附件三,附件六,以下简称配套区),委托乙方进行日常管理,乙方须严格根据本合同附件三之要求,履行管理职责及承担相应费用,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配套房租赁期限为 5 年,起租自双方办妥房屋交割之日起计算
甲方委托乙方对配套区进行日常管理的期限,与配套房租赁期限同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80 日内,向乙方交付本合同附件一、五、六所载明的配套房及配套区(含各类设施)
附件五、六内容有变化的,甲乙双方应按以下方式进行协商,重新签订补充合同,更换附件五、六:(1)甲方需要修改附件五、六内容的,应达到原规模、原规格和原档次的标准,满足本合同载明的配套房及配套区使用功能的要求,并征得乙方同意;(2)乙方提出修改附件五、六内容的,相应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对承租标的物的各项情况完全知晓
4、合同期满,同等条件线,乙方拥有优先续租权
第二条:产权及租赁期保证1、甲方保证依法拥有配套房的出租权,完全有权对配套房进行出租,倘若有任何第三人对本合同项下的配套房提出权利主张,一律由甲方自行处理
甲方向乙方交付的配套房及配套区,应满足乙方办理工商法人登记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