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商务光纤接入合同甲方:[ ]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为满足市场需求,甲方与乙方本着诚信、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光纤接入互联网一事,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主要内容1.1 乙方向甲方提供光纤线路,线路技术参数为:[30] Mbps 带宽*(1)条。1.2 线路用途: 甲方租用乙方光纤用于[ 日常办公 ],不需开通建站功能(√ ) 1.3 甲方网络接入地点:[ ] 。1.4 设备投资及维护1.4.1 甲方负责投资建设甲方端光电转换设备(不含光电转换设备)到甲方内部网络的设备及线路,产权归甲方所有。1.4.2 乙方负责投资建设甲方端光电转换设备(含光电转换设备)到乙方机房接入设备及线路,产权归乙方所有。1.4.3 双方维护、运行分界以产权为分界点,即:产权归甲方的由甲方维护;产权归乙方的由乙方维护。第二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2.1 一次性连接费:人民币[1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 ])2.2 月租用费: 2.2.1 带宽 30Mbps 月租用费标准按现有电信费用标准[3000]元收取。 2.2.2 开通当月按实际开通天数(每月按 30 天计算)计收月租用费,新资费以双方具体开通和更改套餐的时间按天起算。2.2.3 采纳年缴费方式付款,合计预存光纤使用费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2.3 付费方式:[转账]用户名:帐号:开户行:光纤账户使用费由 支付。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3.1 甲方应按时交纳协议约定费用项目。3.2 甲方在使用光纤接入服务时,须自觉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第 0 页 共 4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如甲方在使用租用业务时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或相关规定的行为,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3.3 甲方如需建网站,则需向乙方提供网站清单及网站用途,同时需提供网站备案相关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