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商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商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为了保证参合农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引导农民合理就医
定点卫生院(甲方)与定点村卫生室(乙方)根据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报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审核合格后,确认乙方为商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村级定点医疗机构
甲方向辖区参合农民公示,供其自主选择
乙方确认所属卫生院为甲方授权委托管理方,自觉服从接受卫生院管理
双方应仔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府的有关规定及《商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四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传达合作医疗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并实施动态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乙方所使用的合作医疗管理软件及相关信息、资料、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和保持通信联系、互用甲方负责乙方合作医疗计算机管理及操作人员的培训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二章 医疗服务管理第六条 甲方应及时对乙方进行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培训
协助乙方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政策咨询及其他服务,协调和解决参合对象与乙方的矛盾和医患纠纷
第七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商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保证服务质量和参合对象的合法权益
建立门诊统筹专账,做到账目清楚、专款专用,确保基金安全
第八条 乙方应积极为参合农民提供政策咨询、宣传及其他服务
第九条 乙方应热情接待参合患者,不得擅自停诊、随意推诿或拒绝参合对象就医和咨询
第十条 乙方接诊参合人员时应仔细进行核查合作医疗证、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法律规范书写门诊病历、日志、处方等医疗文书
向患者讲明补助政策后,出具收费票据
办理补偿时必须在患者合作医疗证的相应栏目中做好记录,完善各种登记手续,开具补助凭证,参合患者就诊结束,以现金形式足额兑付新农合给予参合农民的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