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房屋基本情况及用途:1.1 甲方同意将位于北京市 的房屋在设备完好状态下出租给乙方使用。1.2 承租区域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出租面积为 平方米,(最终以开发商实际交房面积为准),承租区域作为 办公 用途。二、免租期(含装修期):免租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在免租期内免付租金。三、租赁期:3.1 自 年 月 日起租至 年 月 日止,租期 年。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在租期满日或之前,保持房屋设备及交房时附属配备完好状态,交还甲方。3.3 租赁期满,乙方如需要续租,应在本合同租期届满前 60 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租赁合同。四、租金支付方式4.1 租金:承租房屋租金以每天每平米(建筑面积) 人民币计算,该房屋面积为 平方米,计每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 。租金包括物业管理费,此价为不含税价格,税金由乙方自行承担。4.2 租金支付方式为押 付 ;乙方可选择以下方式付款:□甲方直接收取现金 □甲方直接收取支票 □乙方直接汇至甲方指定银行帐户 。4.3 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于付款月起租日 天前支付下一次租金。4.4 押金相当于壹个月的租金即 元人民币,押金是乙方作为诚信履行本合同各条款之规定,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4.5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可按双方约定扣留全部押金;如押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应按约定另行赔付。4.6 合同签定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 人民币,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 日内交齐首次租金和押金,否则,乙方所交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因房屋空置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五、其它费用 5.1 电话:合同期内,乙方自行报装电话,报装费用及电话费用按电信局的收费标准,乙方按单支付。5.2 其它费用:承租期内,此房屋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宽带费、空调加时费、停车费等所有费用);按物业管理机构提供的交费通知单按时交付,逾期未付产生的滞纳金由乙方自行支付。六、甲方的权利及义务6.1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