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川省农村荒山、荒地使用权流转合同 甲方(出让方):渠县鹤林乡高山村 2、3 社乙方(受让方):为了法律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流转方式甲方采纳转包的方式将其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流转给乙方经营二、土地流转的用途:用于林业生产
三、土地流转的时限:从 2024 年 12 月 25 日至 2042 年 12 月 25日止四、土地流转数量及费用甲方将渠县鹤林乡高山村 2、3 社的面积 3000 亩荒山、荒地的土地经营权依法转让给乙方用于造林,实地面积以第二轮土地承包证书上的面积为准
承包费标准:承包费荒山、荒地每年每亩 85 元,粮食直补由甲方所得
支付方式:乙方在承包期内对林区树木采伐时,向甲方一次性付清采伐前所欠的承包费用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根据合同规定收取有关荒山、荒地流转费;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荒山、荒地
(2)、义务:协助乙方根据合同规定行使荒山、荒地使用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流转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荒山、荒地流转费,不得使其荒芜
(2)、有权享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政策
(3)、流转荒山、荒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流入方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流转期内继续经营
(5)、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甲方可多给予乙方一年的流转时限,多给予的一年免交荒山、荒地流转费,2、义务:(1)、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合同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