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内沿海集装箱货运代理合同协议编号:托运人: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电话: 传真:联系人:承运人: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运输代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根据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二、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经营的货物委托乙方安排运输
三、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样本见附件)以书面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
订舱委托书中应注明所托运货物的正确品名、件数、重量、体积、包装形式、装船日期、目的港及收货人的名称、地址以及联系方式
甲方对于货物储存、防护或运输有特别要求的应在订舱委托书中注明,并随附相关文件
假如托运单内容未注明由此引起的损失、责任以及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若要求更改订舱委托书之内容或取消订舱要求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经办操作人员书面确认
同时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若是货物已进港或离港,甲方要求更改此货箱对应之订舱单条款,甲方应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五、甲方必须保证所委托货物的品名的真实性,并承担因伪报、瞒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与损失(注:危险的货物必须在委托书上特别注明“危险品”字样,如隐瞒不报所造成的一切船、货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对于集装箱运输货物甲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对集装箱限重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必须承担因超重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必须按以下重量装货,超过重量产生的费用及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20’GP 集装箱货物限重 27
5t;2、40’GP 集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