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津开土合(2024)第 011 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局受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缴纳第三条出让地块位于天津开发区第一大街以南、巢湖路以东,土地编号为:“4-18-8”,土地面积 10432
10 平方米,建设项目为社区服务中心及配套设施,容积率 0
6(建筑面积为 6259
26 平方米),(具体规划要求详见《土地使用规划条件》)
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坐标详见《拨地定桩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商业用地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九通,即通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热力、燃气、道路、电讯、有线电视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四十年:自 2024 年7 月 28 日至 2044 年 7 月 27 日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楼面地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土地出让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 元)
第八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即 2024 年 8 月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8 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九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进行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