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出让人: 受让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缴纳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
出让土地用地性质分别为住宅、商服(商业、酒店及办公)及配套公共建筑(体育休闲设施)用地
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一《拨地定桩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土地的用地性质分别为住宅、商服(商业、酒店及办公)及配套公共建筑(体育休闲设施)用地,挂牌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及规划指标详见《土地使用规划条件》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九通,即通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热力、燃气、道路、电讯、有线电视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挂牌出让的土地中,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期限为 70 年 土地使用权出让起始时间自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出让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
第八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九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进行开发项目的设计、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法律规范;受让人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应当符合土地使用规划规定,对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开发区建发局下发的《规划设计规定》
其他有关土地使用要求详见附件二《土地使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