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 定义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或其它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通用条款”系指本合同通用条款。 6)“合同专用条款”系指第七章合同专用条款。 7)“买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8)“卖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 9)“合同条款”包含合同通用条款和合同专用条款,当合同通用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不一致时,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10)“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 11)“日”指日历日。 2. 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 原产地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 (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地区”)。 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生产、制造或加工货物的国家或地区;或者是通过制造、加工或装配,最终形成产品的国家或地区,而该产品在商业上被确认为其基本特征已与其所使用的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 3.3 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 标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假如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有效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5. 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买方代表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通用条款第 5.1 条所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