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土地承包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第二条 承包土地位置 第三条 承包土地面积、期限乙方承包甲方土地面积 亩,从 年 月 日开始到 年 月 日为止,使用权 40 年,在承包期内其直系亲属有继承权
第四条 水、电、房屋建设甲方负责机井配套、高压路线架设、土地平整、滴灌安装,产权归甲方所有,由乙方使用
以后供水不足部分由乙方打井自行解决,电费及打井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五条 承包土地用途乙方必须定植经济林
以库尔勒香梨、红枣为主,其他果树为辅,成活率按所种植的树木每亩的定植数量不少于 33 棵为基数(树苗乙方自购),到2016 年 6 月 30 日以前每亩种植经济林成活率达不到 90%以上,按未达到成活率土地的面积另行收取每年每亩 300 元的土地承包费到完成种植经济林木任务为止
乙方定植的经济林由乙方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第六条 承包费甲方按土地毛面积 亩扣除防护林、道路、渠道等用地面积的 7%收取土地承包费,至 2024 年甲、乙双方进行丈量土地,依实际面积为准
承包期前六年(2010 年 01 月 0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不交纳土地承包费
承包期第七年(2016 年 01 月 01 日)乙方按 100 元/亩交纳土地承包费
第八年(2024 年度)按 150 元/亩交纳土地承包费;第九年(2024 年度)按 200 元/亩交纳土地承包费;第十年(2024 年度)按 250 元/亩交纳土地承包费;第十一年(2024 年度)按 300 元/亩交纳土地承包费;第十二年(2024 年度)按 330 元/亩交纳土地承包费至合同期满不再增加
第七条 交款时间1、在应缴费年度的前一年的11月20日足额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