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淮 阴 抽 水 站 管 理 所 土 地 承包 合 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江苏省灌溉总渠管理 处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甲 方 ( 承 包 方 ) : 江 苏 省 淮 阴 抽 水 站 管 理 所 住址:和平镇越闸村乙方(承租方): 住址:和平镇越闸村十一组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江苏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条例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土地承包的形式、期限和交付标准:甲方将管理范围内的土地(见图中标识为淮阴站下游滩地 89亩,图附后)
自 2024 年 5 月 23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20 日止,承包给乙方用于 种植小麦、大豆、西瓜等 矮杆旱作物
第二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享有按时收取承包费的权利;2
该土地假如因国家建设工程需要使用的,必须无任何条件的服从国家的需要; —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 .淮河入海水道行洪之前,甲方通过在滩地张贴告示及通知越闸村村委会的方式发布行洪通告
4 、甲方因工程建设、经营需要有权收回任意部分的土地,对收回的土地不收承包费,并不承担乙方的任何损失
5 、甲方因经营需要,对三站码头设施进行完善,对承包范围内的任意土地有权无偿收回、开挖、占用等,并不承担乙方的任何损失,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如划拨部分土地供码头使用、建设码头与北堤间的道路等),甲方不收当年占用土地承包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享有该土地的经甲方同意种植项目的收益权;2
末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土地用途;3 、乙方搭建任何形式的临时建筑物必须经甲方批准,因甲方需要,对临时建筑物进行拆除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拆除,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损失;4 、因行洪、工程建设需要使用土地;乙方必须无任何条件的服从国家的需要; 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与甲方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