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土地租赁合同甲方(田地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田地承租方):黔东南碧水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文灯公司股东:龙登江 身份证: 杨汉伟 身份证: 为了充分利用荒田,实现规模化法律规范化管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带领村民开拓一条宏观致富道路,经甲乙双方协商讨论决定,甲方同意将贵州省台江县台拱镇红阳村翁夺处部分荒田转包给乙方作为养殖经营使用,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订立如下协议
一、租赁土地概况
1、甲方将位于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的土地共计 亩,租赁给乙方作为综合利用进展养殖和综合使用
2、甲方保证用于租赁的田地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转包用途,租赁期内保证不会因为违反政策规定而导致合同无效
3、甲方保证用于租赁的土地没有任何权利瑕疵
二、租赁期限
租赁年限为 30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公历时间为准)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的计算以实际租赁的田地面积为准,每年每亩 300 元人民币(300 元╱年╱亩)
2、租金于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期间,甲方不得擅自收回租赁的土地,确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土地
但是甲方收回土地的应当提前 6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通知的内容包括:将要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面积、收回的理由以及人民政府的相关文件等
提前收回土地时甲方应当对甲方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以甲乙双方依据地上的附着物价值以及剩余租期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裁决
合同期内如遇到拓展路面,承包土地的亩数应按实际亩数计算缴纳承包费
3、如在承包期内,国家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的,征地补偿费归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