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土地租赁投资入股协议甲方:顾永兵乙方:金溪镇唐家坝村、村民 为共谋进展,甲方在金溪镇唐家坝村三、四社(地处临嘉陵江边),建沙石生产加工厂,乙方自愿将自留土地以租赁价款投资入股,其土地面积约 45 亩左右,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金溪镇唐家坝村三、四社(临嘉陵江边县海事处码头的相邻土地)建沙石生产加工厂,计划投资 350 万元左右,为股份制合伙企业
二、乙方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和土地持有者自愿同意,将土地租赁款投资入股在甲方企业中,每年固定分取红利
三、土地的租赁单价和入股方式
即:乙方的代表参加经营(土地持有者以名册入股),土地年租金单价 l500 元/亩(每户以实际亩数计算)
每户所得土地租赁款,每年按实际入资额,固定分利按年息 10%计算
四、土地租赁押金:企业投入生产后第二年内交壹拾万元,以后每年拟交伍万元,由甲方存入银行固定专户,存折由乙方保管,所有权归甲方
五、土地租赁投资入股时间: 1、 土地租赁时限为二十年或至该企业特别原因无法继续生产经营停厂为止
2、 每个股东,本着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的原则,参股村民可随时退股,但只能按其实际租赁地价款退股,而不能将其租赁土地退出,否则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参股期间不参加企业经营和决策,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或阻碍企业生产经营
3、 参股村民不论是该企业的股东或中途退股后,都必须维护该企业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保证该企业的正常运转
六、 甲方建厂用地范围:以实际建厂用地为准,所占村民土地以实际丈量为准,并明确四界,(协议签字后,半月内必须将土地无条件交甲方使用)
七、租赁投资入股时间计算:以建厂用地之日起计算(每年八月十五日前付清款)
八、土地上的林木,以实地查验计价一次性补偿(以领款收条载明为准)
九、违约责任1、 甲方在建厂和生产期间,有责任、有义务,搞好企业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