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 小区地下车位、库房物业服务协议下载后可任意编辑XXXXXX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编 号: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XXX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XXXXX 业主 姓 名: 房 号: 栋 号 车位编号: 库房编号: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达成如下相同条款: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地下车位、库房坐落位置:XXXXXXXXXX 四至:东至:XXXX 南至:XXXXX 西至:XXXXX 北至:XXXXX第二条:甲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 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委托管理事项1、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排污泵、公用照明等
2、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3、公共秩序维护
二、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甲方须按下列规定,实现目标管理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定期检查,定期进行维修、养护
2、环境卫生:做好日常清洁、保洁工作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公共秩序维护(1)进行监控和不定期巡视(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2)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井然有序,无乱停乱放
(3)维护公共秩序,发生治安、刑事、交通事故时,及时报警,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甲方不承担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及相关责任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 根据《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符合交付条件并已交付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
前款所称交付,是指业主收到交付通知并办理相应手续
业主收到交付通知后在九十日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交付
1、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车位物业服务费:80 元/月·个
库房物业服务费: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