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沪升地板经销合同 甲方:南昌华辉木业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沪升地板”在 地区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销售价格:按“沪升地板”现行经销商价格表实施。二、加盟保证:样板发放,根据样板的 80%收取押金,在累计达到 1000 平方销量后,返还样板款。三、区域保护:甲方生产的“沪升地板”,由乙方在 地区代理销售,并拥有在该地区独立拓展、开发市场的权利,同时具有维护下级经销商利益的义务。四、政策扶持:甲方免费提供店面需要的喷绘、宣传册、价格标签、荣誉证书等,并积极协助乙方的销售工作。五、地板质量:按甲方现行标准生产。若地板出现分层、起鼓、或色差较大等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换货;乙方在安装前应仔细检查,及时做到把有问题的地板挑开,避开返工造成的损失。六、任务指标:任务销售计划: 平方,若连续 6 个月未完成目标任务 80%,甲方有权缩小乙方经营范围。七、付款/余货:款到发货;安装多余的货物,经甲方验收无损入库后,按原价退货,退货运费由乙方承担。八、年终返利:1、年总销售额达到:5 万-10 万元,返利总额 1%,2、年总销售额达到:11 万-15 万元,返利总额 2%,3、年总销售额达到:16 万-20 万元,返利总额 3%,4、年总销售额达到:21 万-25 万元,返利总额 4%,5、年总销售额:26 万-26 万元以上,返利总额 5%. (注:地板辅料配件、特价工程地板、次品地板、低于经销商价地板等,不参加年终返利。)九、甲方授权乙方为经销商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双方在履行合同的前提下,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合同到期后,乙方有优先续签的权利,续签乙方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否则自动终止合同。十、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终止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以甲方品牌及企业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活动。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合同以双方书面签字为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益。甲方(盖章): 乙方: 电话: 电话: 日 期 : 日 期 :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