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场地租用合同甲方: 乙方:客户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现就宴席预定事宜,达成以下共识:一、宴席预定 1、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在饭店内_____楼_____区根据乙方要求预留 宴席场地
2、宴席标准:_______元/桌(此价格不含菜品、香烟、酒、饮料等)
此价格在签字确认后生效
若需临时更改,只能提高不能降低标准
(中午就餐结束后,餐桌上所剩菜肴甲方不负责为乙方收拾再用;若乙方食用打包食品出现任何不适,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宴席桌数:保底桌数_______桌备______桌,如需改动,应提前一星期与甲方负责人联系
宴席实到桌数未达到保底桌数的按保底桌数结账
剩余宴席桌数在三日内有效并按所定宴席标准执行
(之后改动的桌数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二、定金 为保障双方权益,乙方预付人民币_________元(按预定宴席总额的 15%)作为场地预留订金
宴席结束后凭订金收据冲抵消费款
三、取消宴席的赔偿 甲乙双方若以单方面原因导致宴席不能如期进行,如距宴席预定日期提前 15 天取消,则双方不追究责任,全额退还预留订金;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赔偿金额根据以下标准执行: 1、距宴席预定日期 15 日以内(含 15 日)7 日以上取消,赔偿全部费用的 50%; 2、距宴席预定日期 7 日以内(含 7 日)取消,赔偿全部费用
四、不可抗力 乙方在饭店举办宴席期间,如遇国家、政府部门征用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 因素时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可帮助乙方更换场地及时间,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其他约定 若乙方有聘请婚庆公司进行相关事宜的,需提前 15 天通知婚庆公司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婚庆公司进入场地,以此而影响到婚庆仪式正常运行于甲方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