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城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土地管理制度经历了从无偿划拨到有偿使用的转变,城市土地市场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本文回顾了城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历程,分析了城市土地管理制度现存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对策建议,最后介绍了近年地方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创新实践。关键词:城市土地管理制度 改革 对策 创新 实践一城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回顾(一)从无偿划拨到有偿使用计划经济时代,中国城市土地实行单一行政划拨制度,其主要特征为:(1)彻底否认土地的商品属性,土地完全退出流通领域;(2)城镇土地实行无偿、无流动、无限期使用;(3)农村土地转化为城镇土地实行征地形式;(4)根据行政组织和行政手段配置土地资源;(5)土地收益隐性化,土地收益流失严重。改革开放之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迫切要求城市土地制度进行相应改革。1980 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中外合营企业建设用地的暂行规定》,规定:“中外合营企业用地,不论新征土地还是利用原有企业的场地,都应计收场地使用费”,并对场地使用费的收取标准作了详细规定。 1981 年,广东省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了三资企业对各类土地的使用年限及各类土地每年必须缴纳的土地使用费标准。之后,上海、广州等城市相继制定了有关法规,对三资企业收取土地使用费。1987 年 9 月,深圳市采纳协议方式出让一幅 5321 平方米的地块,又于同年 11 月和 12 月分别以招标和拍卖方式出让了两幅地块的使用权。1987 年 11 月,国务院批准在深圳、上海、天津、广州、厦门、福州进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1990 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条例规定:国家根据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土地使用者在其使用权使用年限内可以将土地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 70 年;工业用地 50 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 50 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 40 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 50 年;土地使用权出让可实行协议、招标、拍卖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对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的各个环节做出了具体规定,标志着中国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正式确立。(二)城市土地市场的建立与逐步完善在城市土地有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