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塔机租赁协议出租方: 淮安市鑫泰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乙方因承建 淮安绿地四期 151# 楼 工程需要,向甲方租赁塔吊,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议一致,制定本协议
一,租赁机械的名称、型号、数量、租金1
塔机型号 QTZ63 型,数量壹台,使用高度 120 米
二,租金及付款方式1
塔机租金按月计算,每台 16000 元/月
塔吊安装调试结束完好后次月开始计算租金
2 塔吊每台进出场费 20000 元/次,塔机安装结束后付进出场费,假如乙方配备驾驶员,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以上所有费用假如需要发票,税收由乙方交纳)3 租金结算:塔机启用 3 个月结算一次, (如遇春节扣除 30 天),使用结束拆除告知后,3 个月后结清租金费用
三,甲方乙方的责任
(一) 甲方责任1 甲方提供合格完好的机械设备,按工程监理单位和塔机检测部门的要求提供所需各种附件及所有资料,做好塔机安,拆现场安全管理,塔机安装符合主管部门的检测要求
2 安拆机组人员按规定定期保养,检修机械,以保证该机械状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如因设备磨损或需要换零配件的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壹小时内安排维修人员到现场处理
3 塔机在正常情况下发生的维修费由甲方负担,若因乙方聘用的塔吊司机使用不当或违规操作后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4 甲方无权干涉乙方施工现场对塔机的正常使用安排
(二)乙方责任1 提供塔机进退场条件,地基基础符合图纸设计要求
2 做好对塔机司机日常安全教育,塔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严禁酒后上班和疲劳驾驶作业
严格执行塔机“十不吊”3 乙方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群搭施工,交叉作业中出现的责任和纠纷
4 乙方需报停所租赁塔机必须提前 7 天向甲方报告手续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