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事业部合伙人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24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中国”)江门市签订:甲 方:江门市恒浩供应链有限公司地 址:乙 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甲方与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第一条 合作宗旨1.1 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甲方所从事的代理进出口、采购执行、分销执行、虚拟生产等商业服务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贸易及金融商业服务业务方面,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相关工作支持,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1.2 乙方对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和信息,并协助甲方对客户资信及交易安全进行背景调查。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向乙方及时通知项目审批和导入进展。第二条 合作利益2.1 合作利益的阳光化原则:甲方不干预乙方对外报价,同时甲方需配合乙方对外的合理报价,以保证乙方的合理收益益,但是乙方需向甲方说明其对所导入客户的收费标准。同时乙方需遵守甲方对于所有客户的反商业贿赂约定,甲方有权对乙方导入客户进行商业贿赂调查。2.2 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由乙方指定公司同甲方配合完成项目操作。甲方同乙方指定公司签订“商业服务框架协议”,具体权利义务以上述“框架协议”约定为准。2.3 合作所产生收益分润方式:乙方获得每单业务利润的 40%,如该业务出现资金不能回收,乙方同时也承担该业务损失的 40%。业务利润=服务费(代理费+垫资利润)-税费成本-物流成本-资金成本。业务损失=垫付资金-已回收资金。乙方应自行承担促成各方合作的中间人的佣金及其他所有费用。公司资金运作成本 2024 年度根据年度 8%计算,如有变动以甲方财务部通知为准。2.4 乙方须向甲方披露客户信息,并提供乙方指定公司同客户签订的所有合同及相关文件。2.5 乙方须先确保甲方实际收取业务收入为前提,即使甲方与其推举之客户签订了合同,但如甲方与该客户之间未实际发生服务事项,乙方也无权收取任何费用。如甲方虽履行服务业务但无法收到业务收入,则乙方须将负责向甲方支付框架合同约定的费用。2.6 该类业务团队或者业务员属于外部合作机构或个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劳资关系。计提利润时间节点为次月 20 日前结算、25 日前 100%发放;但需受本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