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改革及商品经营型林场改制基本流程设计 目前,国有林场改革已进入试点阶段,除林业主管部门外,多个政府部门如财政部、发改委、国资委,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省编办、财税部门,金融机构,以及专业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务所及相关评估机构,乃至潜在的收购方、合作方都要参与到改制的流程中来,因此,国有林场改革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并由专门机构进行科学领导和有效统筹是改制成败的关键
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 号),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05 年 12 月 19 日国办发[2005]60 号),以及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省份的初步改革方案,国有林场改革及商品经营型林场改制的基本流程可以归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改制准备阶段 主要包括以下九项工作 : 1、成立改制领导小组 以省为单位,在省林业厅成立由主管林业的省领导挂帅的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下设林改办等林改专职机构
2、宣传林改政策 ——由国有林场主管部门或聘请改制咨询机构,负责组织对辖区纳入改制范围的国有林场 进行林改政策的传达贯彻,并制定宣传提纲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讲清改革意义,林场面临的困难;改制的相关配套政策,意图采取的改制模式和改制后国有商品林林场的发展前景
3、合理界定生态公益型和商品经营型林场 ——国有林场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是要合理界定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类型,完成对拟两类林场的区划界定和森林资源调查建档等准备工作,实行“分类经营,分业管理”
生态公益型林场实行事业法人体制,并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重新核定行政事业编制,其编制总额可以按照生态公益林面积进行核定,管理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生态公益林的生产和管护任务可以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