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重点难点 会计09-2 班 王亭力 3090825244 重点: 1、 增值税的类型: 增值税都是以法定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由于在对购入固定资产的处理上的不同,法定增值额和理论增值额往往不同,根据对购入固定资产已纳税款处理的不同,将增值税分为了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性增值税三种。 增值税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性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是以纳税人的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减去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等物质资料价值后的余额作为法定的增值额,但对购入的固定资产及折旧不予扣除。收入型增值税处允许扣除外购物质资料的价值以外,对于购置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允许将已提折旧的价值额予以扣除。消费性增值税允许将购置物质资料的价值和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扣除。 需要严格区别开三种增值税,并且清楚地知道他们对购入固定资产已纳税款处理。 2、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可分为一般规定与具体规定。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包括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将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做了明确规定。除此之外还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等。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中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有货物期货、银行销售金银的行业、典当物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的业务、其他单位和部门发行报刊等。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中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的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混合销售行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古旧图书等属于免税项目。 由于征税范围的覆盖面较广,要清楚地知道哪些是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哪些是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那些可以免税,哪些是属于一般规定和具体规定的。 3、 特殊经营行为和产品的税务处理: 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中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的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混合销售行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视同货物销售行为包括:将货物交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混合销售行为是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一项销售行为。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