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家的言语行为思想和中国古代逻辑 关 兴 丽 言语行为理论是二十世纪 5 0 年代西方语言哲学家奥斯汀创立,6 0 、7 0 年代塞尔、格赖斯等人修改和发展的关于语言的理论
奥斯汀揭示了语言的多功能性,纠正了以往哲学家以描述为语言的首要乃至唯一功能的简单化的观点,从一个崭新的角度提出了与此截然相反的观点——言语行为理论,即认为语言的主要作用是完成各种言语行为
语言作为人类重要的交流工具,古今中外许多哲学家、语言学家都倾注了巨大的热情和大量心血进行研究
中国古代的哲学家如孔子、墨子及荀子同样是十分关注语言问题并产生了关于语言的各种思想和理论
与西方言语行为理论相类似,中国古代墨家也有丰富的言语行为思想,并且强调的是“以言取效行为”思想
这种以“以言取效行为”思想为特点的言语行为思想体现了丰富的语用学思想,而语形学思想呈现的较少,这就使中国古代逻辑学与西方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区别开来,形成有自己特色的中国古代逻辑学
一、墨家的言语行为思想 (一)“言”(语音与语义的结合)——以言表意行为 按照奥斯汀的观点,以言表意行为就是使用语句来传达某种思想
在以言表意的行为中,奥斯汀还进一步区别开三种行为,即发音行为、出语行为和表意行为
说话要发出声音,这就是发音行为,发出的声音名为语素
说话时说出的词要属于某种语言,词与词之间的联系应符合一定的语法规则,这些词被说出时还有一定语调
这样的发出这些词的声音的行为就是出语行为
此外,说出的词还要有一定的意义,指称一定对象,这就是说,说话时要把语素、意义和指称结合到一起,这种行为就是表意行为
发音行为、出语行为和表意行为这三种行为合到一起,就构成以言表意的行为,或者说,一个人同时完成了这三种行为,他也就完成了以言表意行为
用奥斯汀自己的话来说,以言表意行为就是“说出某些具有一定结构关系的词,而这些词又都具有某种‘意义’
”(转引之涂纪亮,第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