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协议书甲方: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后勤服务中心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和为学生服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场地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场地: 甲方将位于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杨林校区体育训练馆地下室约 700 平米 提供给乙方使用,用于: ?二、时间: 时间从 2024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止, 共计 15 个月 (今后每年签约一次)。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每年租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陆拾万元整 (¥: 600000.00 元 )。 2、付款方式:乙方按 每年(需提前 30 日支付) 向甲方支付租金。四、其他费用: 1、乙方使用期间所发生的水、电、工商、税务等费用自行承担; 2、如乙方需甲方学生公寓作为住房,应按学院规定缴纳相关费用。3、乙方使用期间所产生的水、电、卫生等费用,根据学院规定单价按时缴纳。4、签约时交纳保证金伍万元。五、装修:乙方需改造使用场所的,提供书面申请、平面图或效果图报甲方同意后,在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乙方可就自己使用的场地根据申请的项目进行装修,费用自理。协议期满后,本着“来装去丢”的原则,装修不得拆除和人为损坏,应无偿随房交给甲方。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场地:(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该场地入股、与他人调剂交换、与他人联营合作、转租、分租、转让经营权或经营范围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经营范围。(2)利用该场地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乙方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经查证属实的。(4)乙方不按期支付相关约定的各项费用超过 10 天的。(5)乙方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或场地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2、甲方有权对该场地进行检查和监督。 3、协议解除或终止,而乙方继续放置物品占用场地超过七天(以协议记载时间或甲方通知时间为准),视为乙方放弃该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全权处理;所占用时间内的费用,甲方有权以乙方放置在场地内的物品冲抵,仍不足的继续向乙方追缴。 4、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在甲方通知乙方改正后,如乙方逾期未改正,甲方有权停止水电的供应,直至解除本协议收回场地,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经营种类及该场地的用途,否则为乙方严重违约,须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应该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出示所有能证明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