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团体人身意外损害保险投保协议书甲方: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使甲方在经营过程中无后顾之忧,乙方向甲方提供保险服务产品,用于甲方在职人员及试用期人员、外包车间人员的意外损害保障,该产品所指的意外损害在保险协议期限内不限时间、不限地点、意外损害出险原因除乙方《附加团体意外损害保险条款》规定的责任免除情形外均属于意外。协议期限为:保险人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次日零时起至本协议中约定的终止日 24 时止。具体内容如下:一、乙方保险服务产品年龄 16-65 周岁的本厂人员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投保单位在职人员1、意外损害身故、伤残保险金 200000 元;2、意外损害医疗保险金 20000 元(符合当地社保报销用药部份,按 100%比例报销);3、意外损害住院日额津贴 100 元/天(不计免赔天数,单次不超过 90 日,全年不超过 180 日);4、发生意外损害保险责任事故,属工伤出院后须持有县级及以上医院建议继续休息证明,每人每天享受出院津贴 100 元,最高不超过 30 天,属未进入社保(工伤保险)的人员不超过 10 天的出院津贴。5、甲方已经投保意外保险的人员出院后先向社保局理赔,其次不足额部分再到乙方理赔。新员工还未办理社保(工伤保险)的可直接到乙方理赔,但新员工办理社保(工伤保险)期限不超过 50 天,若超过规定办理社保(工伤保险)期限,则不享受住院津贴和出院津贴。6、外包车间保险协议可参照此协议执行,具体事宜由双方自行商定,单独签订,甲方不予以参加,但可进行优先推举。二、意外损害医疗费用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损害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所支出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下列规定承担给付责任:(一)保险人对一次事故中的医疗费用按 100%的比例在意外损害医疗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二)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继续承担意外损害死亡或残疾导致的医疗费用保险责任,最长至意外损害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天止,但累计赔偿金额达到意外损害医疗保险限额时,保险责任终止。(三)在保险期间内,无论该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损害,保险人均按规定赔偿意外损害医疗保险金,但累计赔偿金额达到意外损害医疗保险限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四)保险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