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大理石供货合同甲方:贵州鑫鼎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4-10-21乙方:毕节市大远石材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黔西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由乙方负责甲方黔西县中建乡核心区项目大理石供应。一. 货物规格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1. 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蒙古黑花岗石条石1200*420*120㎡22738587395蒙古黑花岗石自然面1200*320*120㎡90.938534996.50蒙古黑花岗石自然面100*100*60㎡5419810692蒙古黑花岗石荔枝面1200*400*50㎡471768272天青石荔枝面600*600*30㎡395126.569520天青石荔枝面600*600*50㎡220148.532670文化石碎拼㎡1262.5126.5159706.25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青砖240*120*50㎡493.7110.554553.85灰色弧形瓦100*30*6㎡3.155170.5总合计457979.12.本合同中乙方的货物供货数量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订货通知单和实际需求数量为准,具体的加工尺寸由甲乙双方共同测量,并由双方签字为准(祥见附件)。3.本合同的单价包含所有材料费、运费(包含驳运费)及增值税费发票(17%)。4. 本合同采购期为 2024 年 10 月 21 日—2024 年 11 月15 日。在此期限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涨价。二.交货方式1.交货时间:2.接到订货通知后 25 天内全部到货。3.到货地点为:黔西县中建乡核心区项目现场签收人: 施忠 ,联系电话:18798335598 。4.到货前的所有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三. 产品质量保证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乙方提供的产品需符合国家生产标准和行业标准,必须经国家相关部门检验合格,所有产品必须为全新且为原厂包装,相关证明文件应齐全有效,如有质量问题,乙方须无条件退货。2.质保期内如乙方提供的产品因质量问题对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或人身损失和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四.验收方式1.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质量验收执行国家质量检测报告标准;甲方对货物如有异议,货到当日起十五日内用电话或传真通知供方为准,逾期则视为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2.现场验收:货到当日起 15 曰内(否则视为甲方已验收),甲方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根据验收标准进行现场验收,若发现所验货物与合同约定的货物不符或存在质量问题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书面验收文件,乙方应及时给予更换。五.付款方式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在乙方提供发票后,甲方按本合同中乙方的银行信息采纳银行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