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大连市交通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交通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交通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检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原则,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
第四条市及各区市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辖区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市及各区市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属行业管理机构、直属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行政一把手担任,副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属非常设机构,不代替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能,主要任务是指导本辖区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讨论、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第六条市及各区市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属行业管理机构、直属单位要指定具体部门,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督人员,具体实施安全管理职能
第二章安全职责第七条市及各区市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辖区道路运输、城市公交客运、城市轨道客运、交通建设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公路养护生产安全负行业管理责任,对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行行政措施,对本辖区交通行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具体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2、制定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负责本辖区安全目标管理及实施工作,督促所属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3、定期召开安全管理例会,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