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天水国际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书本合同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旅行社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家旅游局《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和《旅游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等法律法规,参照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旅游局“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条款制定。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及要求1、本合同所有词语定义及要求遵循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旅游局“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和要求。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2)住宿费;(3)餐费(不含酒水费);(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旅游费用不包括:(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2)合同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3)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酬劳,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3、离团、脱团、转团和拼团,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为离团;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为脱团;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行社所组的国内旅游团队的行为为转团;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为拼团。4、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主要指因发生意外事故或因旅行社疏忽、过失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江泰旅游经纪人保险公司全国统一报案专线电话:400—616—1188.) 5、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