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天然气买卖协议书甲方:(简称卖方)乙方:(简称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为明确买卖双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力和义务,建立平等的买卖关系,安全、经济、平稳、合理的供应和使用天然气,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下条款:一、货物名称:天然气(指从地层采出以甲烷为主的可燃性混合气体)二、供气范围:民用天然气、供热用气、汽车加气、商业用气三、供货数量:最大供气量由买方以上一年用气总量为基数结合本年度进展情况,合理预测一个参数再报给甲方进行计划。 四、天然气价格: 1、此价格订立的基础是基于甲方目前从 取得的天然气价格再加上合理利润所得。 2、卖方向买方供气的价格分别为:(1)民用气: /立方米;(2) 供热用气: /立方米;(3)汽车加气: /立方米;(4)商业用气: /立方米。五、价格调整: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天然气价格调整(详见以国家或石油及行政部门的相关文件为准),则本合同的价格从调价之日起按新价格执行。六、供气压力:以 天然气处理站外计量出口法兰处压力为准。七、供气方式及期限: 1、甲方用管道运输的方式将天然气输送给乙方。 2、供给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一年期满后,如需续签合同,乙方应提前 30 天书面告知甲方。八、计量方式: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家计委(1987)2001号《天然气商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天然气计量。 2、天然气按体积进行计量,计量单位为标准立方米。 3、当卖方处的天然气计量系统出现故障或计量器具精度偏差较大时,卖方应及时进行修理或校验,检修时要通知买方人员到场,并做好记录,故障期间的天然气计量按故障前 10 天的气量日平均值进行交接。 4、卖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请国家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其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标定;买方对卖方计量仪表精度产生异议而提出鉴定时,可向国家授权的有资质的检定部门申请对卖方的天然气交接计量器具进行检定,若鉴定认为符合标准,鉴定费用由买方承担。九、计量数据:以交货地点卖方计量设备(必须由国家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定期进行标定)计量数据为准;买方如有异议,应当提出书面意见后按第八条第 4 款执行 1 / 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十、结算方式:1、结算地点:2、结算依据:买卖双方凭双方签字认可的“天然气计量交接凭证进行费用结算。3、付款方式:以确保买卖双方平稳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