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天然气买卖协议书甲方:(简称卖方)乙方:(简称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为明确买卖双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力和义务,建立平等的买卖关系,安全、经济、平稳、合理的供应和使用天然气,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下条款:一、货物名称:天然气(指从地层采出以甲烷为主的可燃性混合气体)二、供气范围:民用天然气、供热用气、汽车加气、商业用气三、供货数量:最大供气量由买方以上一年用气总量为基数结合本年度进展情况,合理预测一个参数再报给甲方进行计划
四、天然气价格: 1、此价格订立的基础是基于甲方目前从 取得的天然气价格再加上合理利润所得
2、卖方向买方供气的价格分别为:(1)民用气: /立方米;(2) 供热用气: /立方米;(3)汽车加气: /立方米;(4)商业用气: /立方米
五、价格调整: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天然气价格调整(详见以国家或石油及行政部门的相关文件为准),则本合同的价格从调价之日起按新价格执行
六、供气压力:以 天然气处理站外计量出口法兰处压力为准
七、供气方式及期限: 1、甲方用管道运输的方式将天然气输送给乙方
2、供给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一年期满后,如需续签合同,乙方应提前 30 天书面告知甲方
八、计量方式: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家计委(1987)2001号《天然气商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天然气计量
2、天然气按体积进行计量,计量单位为标准立方米
3、当卖方处的天然气计量系统出现故障或计量器具精度偏差较大时,卖方应及时进行修理或校验,检修时要通知买方人员到场,并做好记录,故障期间的天然气计量按故障前 10 天的气量日平均值进行交接
4、卖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请国家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其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标定;买方对卖方计量仪表精度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