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委托投资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业务合同书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温州唐朝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志坚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委托投资“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业务”项目(下称该项目)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方同意按“收益分成与保底固定回报率”的方式,委托乙方投资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业务(以下称该项目)
1、投资额: 元人民币(最小资金量为人民币十万元整)
2、指定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黄金交易操作平台: ;资金账户 ;密码: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年,自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止(最短期限为半年)
第三条 甲方保管与上述指定黄金交易帐户绑定的银行卡和网银 U盾,可随时查看并监控账户的资金情况
因银行卡和网银 U 盾遗失或被盗被骗等原因,造成资金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将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在操作账号范围内进行独立操作;甲方承诺不转移操作账号内的资金,不参加或另行委托其他人参加操作账号进行交易,不干预乙方的独立操作
否则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终止本合同,解除的书面通知一经发出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须根据通知解除之日账户内的金额向乙方支付托管费及[ ]元违约金
第五条 假如甲方提供的操作账号不在甲方本人名下的,甲方应负责提供操作账号名义开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对甲方授权的委托书,以及甲方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甲方承诺乙方不会因甲方与名义开立人之间的委托关系而遭受任何纠纷、诉讼等,甲方对该等纠纷、诉讼等承担全部责任,并应对因此导致的乙方任何损失向其进行赔偿
第六条 收益分成与保底固定回报:1、收益分成:---------------------------------------------------------精品 文档-------